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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案例之六(违反生活纪律篇)
发布日期: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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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

【案例1】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宗某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建设缺失,亲情关系异化。宗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宗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党纪链接】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案例2】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并调离教师岗位。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被约谈,所在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党纪链接】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耿某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败坏,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耿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耿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按规定收回其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党纪链接】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4】湖南文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廖某赌博问题。2017年6月14日,廖某利用鲨鱼赌博机进行赌博,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反扒大队当场查获,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除收缴其赌资外,并对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转自潍技清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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