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现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督促党员干部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1.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违规公款吃喝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某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领导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
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上海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问题
2019年暑期,周某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大学教师、青海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
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3.宁夏某高校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4.借招生敛财被查处
于某某在担任某政法大学副校长期间,曾负责该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他一边在自主招生会上反复强调要公平公正,不能对不起学生,一边私下大量收钱。
于某某在自主招生中敛财,涉嫌违纪。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于某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信息。
5.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2015至2016年期间,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
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转自浙中医大药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