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先锋
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案例之二(违反组织纪律篇)
发布日期:2024-05-23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先锋 > 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案例之二(违反组织纪律篇)

导语: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遵守组织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侵犯了民主集中制,违背了党的组织制度。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主要包括: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行为;

❖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行为;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等行为;

❖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

❖违规选任干部和用人失察失误行为;

❖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违规发展党员等行为;

❖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行为;

❖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行为和违规出入国(边)境行为;

❖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行为等。

【案例1】湖南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副主任魏某篡改个人档案资料问题。1996年,魏某父亲通过关系将魏某户口簿和身份证上出生年龄由1965年11月5日改成1968年11月5日,并将魏某个人档案中4份档案资料的出生日期由1965年11月5日涂改成1968年11月5日。对于出生年龄被更改的事实,魏某本人没有主动更正和向组织报告,并一直将自己的出生日期填写为1968年11月5日。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案例2】某直属高校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正处级)违规组织选举、侵犯党员权利等问题。2016年11月,学院举行党委换届选举大会,王某对具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未核实,对应参会党员人数不清楚,对是否通知应到会党员参加会议不清楚,在到会党员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的情况下,仍进行换届选举。2017年4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3】南京大学教师梁某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某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4】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某旺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问题。唐某旺于2017年2月14日至21日前往澳大利亚帕斯看望留学的儿子。唐某旺未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回国返校上班,旷工4.5天,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唐忠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5】某区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黄某,以单位规模较小、人员较少为由,滥用职权,独断专行,擅自决策重大事项。他混淆办公会与室务会的职能,将二者简化为通知性质的会议。黄某还未经集体讨论,擅自签订多个项目合同,违规为部门“创收”。同时,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费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私设小金库,并随意挪用其中的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福利及个人开支。此外,黄某还与印刷企业老板勾结,以“走形式”的询价方式将印刷业务交由该老板,并私下修改合同条款,以掩盖不当开支,同时使用编造虚假的验收资料完成资金转账,导致大量财政资金流失。最终,黄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政务撤职处分,从正处级领导职务降为主任科员。相关涉案款物予以收缴上交区财政。



转自潍技清风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
contact information
Contact number
服务热线
0459-6288123
招生咨询服务热线
0459-6612342
校务服务热线
0459-6045609
学生服务热线
0459-6045628
就业服务热线
Email
邮箱地址
邮箱:szxyjw@163.com
版权所有: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ICP备05005618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