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惩治震慑、教育警醒作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选取近年来发生的违反党纪典型案例,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旨在引导学院党员干部对照检视、自省自律,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学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案例1】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某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由专技10级降至专技12级的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2】某直属高校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虞某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入境问题。2016年4月,虞某、涂某等5人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期间,虞某出于个人兴趣在台北某书店购买了一些涉及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图书并带回境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虞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3】某党员领导干部对抗组织审查问题。 LSM是寿光市一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潍坊市第十六届原人大代表。2015年8月,LSM授意其妻与寿光市某集团财务人员伪造账簿,向调查组提供虚假情况;2016年1月,LSM安排寿光市某集团工作人员了解调查组动向,并阻止他人向调查组如实反映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同时,LSM还存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LSM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案例4】某党员干部参加邪教组织问题。SBQ是潍坊市潍城区某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2015年1月17日,SBQ在寿光市参加法轮功聚会被抓获,后侦查机关在SBQ汽车后备箱及家中查获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以及有关法轮功的书籍、诗歌、反宣币、光盘等物品一宗。2016年3月22日,SBQ被潍城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SBQ身为中共党员,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SBQ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SBQ开除公职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转自潍技清风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