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disclosure
信息公开
共青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08 阅读次数:8402 新闻来源:团委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制度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一条 年满 18 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三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四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文体等素质拓展活动。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根据我实际情况,除了满足上述推优的具体条件外,还需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完成学院业余党校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六条 具备以上条件并有下列情况,可以优先推荐:

(一)受院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支部的主要骨干;

(二)受院级(含)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三)在院级(不含)以上学生专业技能大赛、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等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在共青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团员;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或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一)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

(三)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四)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五)受学院纪律处分者;

(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称职的团员学生干部;

(七)团员不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不按时缴纳团费、不接受团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八)凡在推荐后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不再符合推优入党条件者,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第八条 系团总支应在各系党支部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系团总支应配合系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 “推优”的工作程序

第十条 系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推优”,一般为每学期一次,分别是4月和10月

第十一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各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各系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二条 “推优”大会的具体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含《共青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团支部工作手册》中的会议记录、候选人自述、原始票据或网上投票截图等)

(六)“推优”情况在所在团支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可为线上公示或纸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系团总支反映。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后,各系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各系团总支确定“推优”人选名单,由团支部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此表落款日期需距入党申请书日期6月以上。填好后由辅导员、团总支、院团委签署意见,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各系团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党支部预审合格各系团总支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共青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学生)(附件2),此表落款日期需距确定积极分子日期一年以上

第三章 “推优”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推优”工作在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基层“推优”工作在各系党支部领导下,由团总支实施,各系党支部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光荣任务,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同时每年年底向学院团委各系党支部报告“推”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要按期进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要把优秀学生骨干和学习成绩优异者作为重点,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向党组织输送。

第二十条 “推优”工作开展的情况将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的“推优”由其所在团组织负责推荐。

联系方式
contact information
Contact number
服务热线
0453-6575181
招生咨询服务热线
0453-6575156
校务服务热线
0453-6575129
学生服务热线
0453-6575123
就业服务热线
Email
邮箱地址
邮箱:szxyjw@163.com
版权所有: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ICP备05005618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