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
关于严明教师节、中秋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2 00:00:00 阅读次数:19941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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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部门:

在第35个教师节到来之际,我们也将迎来阖家团圆的中秋佳节。这既是检验学院“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关键时刻,也是廉政风险和“四风”问题易发的重要时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精神,学院纪委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利用私人聚会、网络和在学生及家长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损学院形象的任何言论。

二、严禁收受学生、家长、下属及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含土特产品、高档烟、天价酒等)、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利用网络提供的财物等和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参加以上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旅游、健身休闲、宴请等娱乐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品等节礼以及公款搞吃喝宴请、互相走访、联谊等活动。

四、严禁在节日期间变相公款旅游。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风气的活动。

六、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六项禁令”、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节前,要利用集中开会、部门网站、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将纪律要求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特别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风险较高的工作岗位人员、群众有所反映的人员要进行重点谈话。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对出现问题瞒报、不报的情况,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相关领导的责任。

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把落实“两个维护”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日常行为准则,逐步培养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也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纪检监察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网、微信平台、校内电子屏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专项举报电话:6575177、6575196(工作时间)

13204520911(放假期间)

专项举报邮箱:szxyjw@163.com

           

          中共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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