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0年清明节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风险仍然存在,国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更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清明节纪律要求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清明节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到公墓、骨灰堂等地进行清明祭扫,各部门不得组织或参与集体祭扫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网络祭扫。
二、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三、落实好学院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四、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五、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六、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合规消费,促进经济恢复发展,但一律费用自付,严禁公款吃喝消费。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双重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支部、本部门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各系部和学工部(学生处)、团委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有关规定,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疫情防控上做到严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作出贡献。
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3204530911、13804806181
问题线索举报邮箱:szxyjw@163.com
反映问题线索提倡实名制,反映人必须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中共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