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2、2023级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22 14:35:16 阅读次数:791 新闻来源:学生工作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文化 > 学子青春 > 奖学助贷

一、认定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评价,力求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学生困难类型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6.烈士子女;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8.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例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第1至6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可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

第7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相关凭证。

第8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 等部门没有备案的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不出证明的也可在学校提出申请,经过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系(部)评定小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生处)以及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认定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档。

具体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将第1至第6种困难类型学生的困难等级列入“特别困难”。

2.困难。将第7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

3.一般困难。将第8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

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学生家庭困难的程度,各系在认定工作中应提取所有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用餐消费数据,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情节恶劣者,取消资格,追回资助金额并计入诚信档案;情节轻微者调整资助等级;通报后仍不积极改正的,则取消资格,追回资助金额并计入诚信档案。

(一)有纪律处分者;

(二)有酗酒、赌博、吸烟频繁行为;

(三)家庭拥有汽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一次性或经常性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等(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经常宴请他人等;

(四)节假日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宿舍住宿的;

(六)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网咖且沉迷于网络的(特殊专业除外);

(七)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院食堂正常就餐的;

(八)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九)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行为、不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的;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学院、系部活动、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十一)经常吸烟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同学或经常参加聚餐宴请的;

(十二)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十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流程

第一步,提前告知。请各系主任、各位导员于务必于2023年11月5日之前通知2022、2023级全体学生。

第二步,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主动提供证明材料。学生需认真按时填写《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学生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原建档立卡户,原建档立卡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或由当地扶贫办公室开具的证明或扶贫系统查询截图。

2.低保证复印件、盖有银行公章的流水(连续6个月)。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交受灾情况说明。

4.学生本人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5.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相关凭证。

6.如出现因异常消费而被举报情况时,被举报者可提供连续3个月的支付宝账单(花呗、借呗)、微信支付账单、淘宝等购物移动终端设备的账单截图等佐证材料。

第三步,审核认定。认定依据:1.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 入家庭学生等;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过程:各系成立系认定工作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系的认定工作。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需为3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本班级或年级学生人数的10%(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以外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系范围内公示。

各成员在辅导员的指导监督和负责下,进行认定评议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原则以及认定标准进行评议。评议工作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结束。

评议结束后,以保护学生隐私为原则,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时间不应晚于2023年11月17日。

联系方式
contact information
Contact number
服务热线
0459-6288123
招生咨询服务热线
0459-6612342
校务服务热线
0459-6045609
学生服务热线
0459-6045628
就业服务热线
Email
邮箱地址
邮箱:szxyjw@163.com
版权所有: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ICP备05005618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