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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14 15:35:31 阅读次数:832 新闻来源: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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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文件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俊峰

副组长:宋艳春

成员:刘丙政、王竞雄、谢振勇、于震、陈丽、高雷、吕继妍

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主任:宋艳春

成员:各系主任、学生工作部、团委、全体辅导员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专科)。

三、评选名额

各系根据本系学生实际,择优报送。

四、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即体育达标合格),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各系负责。先由各系初评,初评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学院联评。学院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省教育厅。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各系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电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公示完毕后,汇总报至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手写要字迹工整,提倡用计算机打印。

六、有关要求

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创先争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七、时间及报送方式

评选活动于2023年10月20日启动,学院下发评选方案。各系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宣传、推荐、评选,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张传涛,联系电话:13704530135。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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