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06
凡列入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明确的课题标识,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凡未列入全国、省有关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立项课题),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奖。其中决策、管理部门是指市(地)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