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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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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纪委监委落实省委主题教育重点整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省纪委监委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查办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瑞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王瑞锋负责建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房源分配工作,利用职权帮助多人违规并优先获得全额房屋征收补偿款或拆迁安置房,导致其他申请人未能及时兑现政策、权益受损。2023年4月,王瑞锋因在上述问题中收受好处费224万元,以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七台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张志桥扰乱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问题。2017年至2022年,张志桥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上,向特定供应商、采购代理人私下透露招投标信息或授意修改投标文件等内容,以帮助他们中标,影响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2023年5月,张志桥因在上述问题中收受好处费47.5万元,以及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阳河执法中队负责人乔春柳漠视群众诉求问题。2023年2月,乔春柳多次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推送的群众反映某商户堆放杂物占用人行道问题,在未予处置情况下3次在相关平台上回复已清理,未履行执法职责,漠视群众诉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4月,乔春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绥芬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正科级干部刘帮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至2022年,刘帮义在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绥芬河市23个施工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造成农民工工资存在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2023年6月,刘帮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林甸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张宇、吕英凯随意执法问题。2023年4月,张宇、吕英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经请示批准、未制作法律文书,即对涉嫌超限车辆驾驶员处以罚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6月,张宇、吕英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六、集贤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负责人马林东借审批权“揩油”问题。2023年1月,马林东在办理双鸭山市某公司用地审批过程中故意慢作为,致使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往返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未果。后马林东收受该公司负责人0.5万元,为其加快用地审批进度。2023年6月,马林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伊春市乌翠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科员霍晓春擅自脱岗导致群众办事难问题。2022年9月、10月,霍晓春违反工作纪律,在未履行请销假制度情况下,频繁不在岗、擅自离岗,导致辖区居民无法办理相关业务,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霍晓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八、北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人员王龙漠视群众诉求问题。2022年1月、6月,王龙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同一参保人两次向其咨询2022年养老保险金扣缴相关事宜时,均未明确告知具体工作流程,致使该参保人当年养老保险金未及时扣缴成功。2023年6月,王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力推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纠治发生在企业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层次矛盾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重点难题突破促进发展质量整体提升,以优良营商环境保障现代化强省建设行稳致远。



转载自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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