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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2026-05-16
基本释义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列6类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
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影响”
2026-05-13
基本释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指党员、干部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该党员、干部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人员之间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的条例(一)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第八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
特定关系人
2026-05-08
基本释义根据2007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本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给出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在监督执纪中,应当按照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等原则要求,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进行判定:一是基于身份关系的亲属。既包括近亲属,还包括儿媳
党员领导干部拒不纠正亲属违规从业行为如何处理
2026-04-02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管好家人亲属、管好身边人身边事,树立良好家风,过好亲情关,教育家人严守党纪国法,坚决防止和反对‘裙带腐败’‘衙内腐败’,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反对特权的防护网。”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部署推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断把从严管党治吏推向深入。现行《中国共产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2026-03-19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条分项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2026-03-10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处分规定。此条共6项,其中第三项为“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存在上述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此项内容为2023年修订时《条例》新增,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了更严格的纪律约束。问题表现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以致决策脱离实际,没有针对性,成为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在政策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接待、借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2026-01-07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有关规定接待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涉及公务、商务、外事接待管理的规定。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是指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规定。基于工作需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公款旅游
2026-01-07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本条分两款对公款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占用公物
2026-01-04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违规占用公物行为作出规定。违规占用公物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二是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三是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后面两种形式没有时限要求。3种表现形式的共同特点在于:第一,行为人利用了自身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公物出于使用的意图,而非占有的意图;第三,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公物的使用权,将本该因公使用的公物用于个人用途。违规占用公物和侵占公私财物违规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自定薪酬、滥发财物
2026-01-04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修订《条例》时新增了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2023年修订《条例》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滥发福利的内容。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公款赠送、发放礼品
2025-12-08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挥霍公款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等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  问题表现  实践中,违规用公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
2025-12-08
基本释义  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违反有关规定”  主要指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等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比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等。  区分“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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