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离岗离职后,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2025-10-2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为认定本条款为2023年《条例》修订时新增的条款,但并非新增的违纪行为,如此类行为发生在2024年1月1日前的,可以依照2018年的《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廉洁纪律兜底条款等规定追究党纪责任。本人是否“知情”是区分适用不同党纪条款的关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