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通知
按照《牡丹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牡政办规〔2020〕4号)规定,我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 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额度、期限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个人贷款(含合伙创业)期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三、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合法手续,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有房屋或他人房屋做抵押,或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担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它贷款。
小微企业:在牡丹江市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规违法信用记录。
市区办理地点:江南卧龙街1号市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667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