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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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牡丹江市

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按照《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联﹝2019﹞2号)规定,我市将于2021年3月10—10月30日,开展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类型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吸纳就业2人(含2人)每人补贴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及带动就业2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缴纳房租水电凭证、银行开户信息,自申请补贴之日起前6个月的财务报表,前3个月的申报纳税凭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外,还应出具自申请补贴之日起前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请留本地办理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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