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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0-30 阅读次数:6228 新闻来源: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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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提高我院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强降温天气、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路面结冰、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总指挥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和抢险工作。其主要分工如下:

  总指挥:孙万良

副总指挥:孟  军 姚俊峰

工作职责:

1、根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2、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3、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4、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5、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

下设教育宣传组、事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教育宣传组:

 长:宋艳春

 员:学生处全体

1、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2、突发险情时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事故处理组:

 长:孙明轶

 员:保卫部全体

  1、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场、围墙、下水道、电线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2、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3、突发险情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联系“110”或“119”等相关部门到场救助,并就地取材开展营救尚未脱险师生。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后勤保障组:

 长:李  浩

 员:总务处全体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4、突发险情时保障各类抢险物资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4、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进行师生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院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响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由总指挥发出紧急撤离、集中命令。

  2、学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辅导员、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上课的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制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辅导员、任课教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辅导员、任课教师应按照平时疏散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迅速离开现场,听从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保安员收到命令后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119、110报警外并迅速逐级上报,学院负责人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逐级上报。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电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学院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院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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