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处、各院系讨论通过,院评审小组初步审查,拟评定以下同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请全院师生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或举报,如有意见拨打举报电话: 0453-6575176、6575107,监督部门:学生处(实验楼110、111室)。
公示如下:
吴庆雪、邹括、徐畅、许馨予、刘亚男、王月、包涵、孙洋、于迪、李甜甜、孟宸、李纪薪、王书泽、李红霞、乐禹函、于珍、马冬波、孙悦、斯琴、王金红、朱佳琦、曲亮、徐立鹏、张恒招、夏雪、陈浩、王蓬泽、王现昕、张婉笛、闫诗雨、李娜、魏玉娟、高玉红、于欢、宋婷婷、吴金蓉、刘洋、刘长盛、祝贺、许靖凇、石赛男、齐丽丽、杨关瑞、佟志成、蒋晓琦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