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2 00:00:00 阅读次数:22714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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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我院系统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黑教法函〔2019〕615号)文件要求,现将学院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为主要学习宣传教育内容,在全院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院师生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宪法日”活动

1.举行升旗仪式

12月4日,组织学生在操场进行“升国旗 诵宪法”主题升旗仪式,让宪法精神根植学生心中。

主办部门:学生工作部、团委

2.观看宪法日直播

12月4日9:00至10:00,教育部将在北京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设立主会场,开展宪法日活动,请组织师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v.cn/)集中收看网络直播,同步参与活动。

主办部门:组织宣传部

(二)法治宣传月活动

1.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比赛

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增强宪法意识。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由各系组织,推荐2-5名选手参加复赛,由基础教育部组织复赛、决赛。各系须在12月9日前将参加复赛选手的名单(电子版)报送基础教育部,联系人:康昊艳,邮箱: 17049774@qq.com,联系电话:6575171。

主办部门:基础教育部

2.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

12月1日至31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将联合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届时将组织全院学生参加,参与竞赛的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http://qspfw.moe.v.cn/),各系请于12月27日下班前将本系参加竞赛答题学生名单及得分报送给学生工作部。

主办部门:学生工作部、团委

3.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由法学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学生生动演绎,“以案说法”,引导全体师生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真正将宪法信仰刻在心中。

主办部门:基础教育部

4.开展“晨读宪法”活动

由思政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晨读宪法”活动,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将宪法教育融入思政教学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深对宪法的理解,提升学生思想素质和法律素养。

主办部门:基础教育部

5.开展法苑讲坛活动

开展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法苑讲坛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邀请相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法官、法律专家做客我院,为师生讲授法律知识。

主办部门:组织宣传部、基础教育部

6.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

在“12.4”宪法日到来之际,与牡丹江爱民区人大、爱民区司法局联合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为全院各部门、各班级师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师生对宪法内容的掌握,促进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加强宪法日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板、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全院师生学宪法的热潮。

主办部门:组织宣传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发动。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各主办部门要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注重活动效果,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支部、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月各项活动宣传,动员全院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及时报送各项活动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营造全院师生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

                     中共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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