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工作平稳开展,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和具体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万良
副组长:姚俊峰
成员部门:学生处 教务处 团委 各系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宋艳春
副主任:王凤民 刘丙政 邹成成 于 震 高 雷 谢振勇 陈 丽
成员:张传涛 于家鑫 各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二、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
三、评审原则、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我院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四、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相应义务。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中专转段学生的参评资格必须保证取得专科学段学籍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即注册为高职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均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10%,但达到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召开预备会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
1.名额下达时间:2023年10月13日。
2.宣传政策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日。
3.各系评审时间:2023年10月15日—10月18日。
4.各系上报时间:2023年10月19日。
5.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月21日。
6.学院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2日—10月27日。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定资格后,对符合标准的人员将及时上报。
六、评审要求
(一)各系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评选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申报。
(二)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院在籍在读的2021级、2022级高职学生。
七、评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等,具体要求参照《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及本方案评审条件的要求,初步确定候选人,辅导员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上报所在系。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要求及程序开展工作。系评定完毕后,将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此次评选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