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但因患有不适宜在校住宿疾病、家庭所在地在本市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办理走读。
1、走读申请每学年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期限届满后,如因特殊原因须继续申请走读的,需完成申请资料的更新、备案工作。
2、每年9月初办理走读申请手续,其余时间概不受理。因身体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经院系领导审批后办理。
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需办理走读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按照要求要求准备好学生走读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房照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安全承诺书、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2、持相关材料按程序履行走读审批手续。
3、经批准的《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备案。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的身份证等复印件。
3、房照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安全承诺书。
5、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走读须提供二甲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意见。
6、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各系、学生处应建立走读生档案;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察或抽查走读学生的情况。
2、各系应根据本系具体情况将走读学生的日常表现,对走读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划分等级,并将走读学生的表现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学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3、已获走读资格的学生每月要向所在系报告一次其走读期间的生活、表现情况,没有及时汇报者,各系应加强教育。
4、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走读资格,责令搬回学院集体宿舍,并交纳住宿费。
(1)一学年内累计超过三次未及时汇报情况的,由所在系提出取消其走读资格的意见,责令其搬回学校规定的学生宿舍统一住宿。
(2)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参与扰乱社会治安者。
(4)违反学院有关规定者。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按未归论处,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外,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走读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