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4 13:08:06 阅读次数:8581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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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 100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警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 2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牡丹江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 〕 13号)规定的补贴对象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规定的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恭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 (牡政办规(2019] 10号)和《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一批职业(工种) 目录和课时、补贴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培训形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培训平台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0] 24号)和省人社厅要求,推荐中国职业培训http://px.class.com.cn为社丹江市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平台

  1.在疫情防控期间,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可通过线上授课和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也可纳入线上培训。

  2.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免费开放生产制造、交通运输、家庭服务、休闲服务、餐饮服务、管理服务、通用素质、数控车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车工、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维修工、维修电工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以及汽车领金维修、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等岗位培训课程。各培训机构可组织学员利用平台提供的教学资源,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实现停训不停学。

  四、组织流程

  线上培训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方式进行,可按以下基本流程开展培训工作。

  (一)机构注册。培训主体在平台登录注册,录入培训主体基本信息,包括:开班报名、学员管理、班级管理、培训过程监1督等功能。同时培训主体还可以组织培训学员免费使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通过电脑增或微信“职培云”公众号及小程序在手机端学习线上培训课程,做好线上培训实施工作。疫情结束后,培训主体还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线下班级功能组织线下实训工作,形成完整的培训过程记录。

  (二)开班审核。培测主体在平台登录注册后,具备线上培训条件的,通过邮箱或微信方式向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人杜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

  (三)组织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主体,将学员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并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适合线上居家练习的实操培训。

  (四)监督管理。人杜部门利用平台培训监督与统计分析功能,通过课程回放、学习进度查询等功能,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实际情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避免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

  (五)补贴申请。疫情结束后,培训主体向人杜部门提交线上考勒培训记录、考核考评记录和线上培训人脸抓拍等数据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参照《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牡人社发(2019] 308号)有关规定执行。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实训课程,待疫情防控结束后一年内组织线下集中培训,通过人杜部门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相关证书,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线上培训工作要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进行,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就业等科室(部门)和各县(市)人杜部门要迅速选择有规模有经验的培训主体启动试点工作,边试点边总结,尽快细化开班培训的标准条件,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办法,严格管理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管理办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二)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和按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通知等要求。同时,要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与服务水平,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

  (三)各县(市)人社部门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以下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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