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8-10万元。
三、申领条件
基地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运营期内未曾变更用途,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入驻具有法人资格的创业企业或“种子期”创业主体15户以上,入孵企业平均每户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5人,平均出孵率不低于8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四、申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孵化基地可将申请材料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高校孵化基地可直接报市就业服务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核定补贴额度,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牡人社规字〔2019〕1号)。
七、联系方式
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张新国 联系电话:6575123
市就业局联系人:姜卫杰、焦慧娟 联系电话:6825799
电子邮箱:mdjc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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