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普通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
发布日期:2022-12-12 13:37:27 阅读次数:2229 新闻来源: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 > 中高职招生 > 招考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 义务”。部队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学校,是砥砺品格、增强意志的好课堂,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舞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一大批有责任、敢担当的有志青年携笔从戎、报效祖国。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现寄上,供参考。

  1. 应征地: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 保留入学资格: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为你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后2年内可入学。

  3.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4. 升学优惠: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00余所普通高校承担。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经学校同意,退役入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转载自:全国征兵网

联系方式
contact information
Contact number
服务热线
0453-6575181
招生咨询服务热线
0453-6575156
校务服务热线
0453-6575129
学生服务热线
0453-6575123
就业服务热线
Email
邮箱地址
邮箱:szxyjw@163.com
版权所有: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ICP备05005618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