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
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00:00:00 阅读次数:18782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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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评审工作,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0〕5号)、《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万良

  副 组 长:姚俊峰

  成员部门:学生处 各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姚俊峰

  副 主 任:刘丙政

  成 员:刘丹鹤 张传涛 周银凤 董康月 各系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

  1.助学金:根据助学金评定标准,2020年秋季学期我院中职助学金拟定名额为24人。

  2.免学费: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学生的户籍信息,2020年秋季学期我院中职国家免学费拟定名额为105人。

  三、评审对象与评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比例确定,资助对象兼顾农村和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十一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包含县城):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

  (二)免学费

  免学费评审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现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由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具体程序是:

  (一)助学金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表现,在民主评议、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候选人,辅导员和系负责人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处进行汇总、审核,学生处汇总、审核后上报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我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我院助学金获得者。

  (二)免学费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基础材料,辅导员和系负责人同意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学生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我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我院免学费学生。

  五、评审时间初步安排

  1.名额下达时间:2020年11月20日。

  2.各系上报时间:2020年11月25日。

  3.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6日。

  4.学院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12月2日。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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