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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2 08:37:02 阅读次数:2596 新闻来源: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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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至2022届毕业生: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附件2)相关要求,相关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基层就业相关资助的申请。现就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到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高校毕业证、 就业录用手续(协议)、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助学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银行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三)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学生毕业高校。

1.学校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盖章并汇总,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对审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学校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将材料退回学生本人。

2.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收到省属院校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确认,将最终审核通过学生名单通知各高校。

3.资金审批拨付后,各高校负责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汇至学生银行卡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二、毕业生材料报送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二)毕业证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书正反面复印到A4纸的正反面)。

(五)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

(六)低保证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七)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八)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资助资金需通过黑龙江省“一卡通”平台发放,即申请学生需要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开通激活社保卡的社保及金融功能)。

(九)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装订,完成就业单位相关手续盖章签字后。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5年10月13日前务必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请相关毕业生按照相关文件及时报送,避免造成逾期等情况。

电话咨询:0459-6045607



附件:

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pdf

2:关于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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