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整洁、优雅的学业生活场所,加强寝室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特制订本评比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体学生寝室
二、评选标准
(一)寝室成员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关心时事政治,懂文明讲礼貌。
(二)严格按照寝室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内务整理,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三)寝室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寝室成员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无毁坏公物、违规使用电和浪费水电现象。
(五)寝室成员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共同进步,自觉维护寝室、班级和学院荣誉。
三、评比要求
(一)寝室内务卫生要求
1、寝室值日制度落实到位,卫生设施齐全;
2、地面、墙壁、门窗整洁无污痕,天花板无蜘蛛网;
3、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学习书籍,文具用品、镜子、小摆设等有序地放在书架小隔板或桌面。
4、个人内务摆放整齐划一、床下保持整洁,鞋子放置整齐、床面整洁无杂物,行李方正、大小白单平整;被褥折叠成方块、枕头放置在棉被一边,同宿舍按统一方向放置,被褥、床面清洁床单铺平、抻平且将床垫、褥子外侧包紧;床上不可堆放其他物品,蚊帐统一悬挂,白天统一用帐勾挂起、挂齐;
5、保持宿舍空气清新,无异味,窗明几净,不乱贴、乱涂、乱画,开窗通风,不乱挂、乱放现象;
6、室内清扫工具整齐、摆放有序。
(二)寝室纪律要求
1、禁止擅自将外人带入寝室,不得进入异性寝室,离开寝室时熄灯、关窗、锁门;
2、按时作息、无晚归和不归寝现象;
3、服从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磁炉、煤气(油)炉等违禁用品,不准在宿舍内聚餐;不准乱拉绳线,禁止私拉电线;
4、楼内禁止大声喧哗,不做影响其他学生休息的行为;
5、禁止饲养各种动物,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严禁传看不健康书刊、音像;
6、遵守社会公德,不向窗外倒污水、扔果皮垃圾等;将垃圾及时倒入垃圾筒内,不准将室内垃圾扫入走廊;
四、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数
1早未按时起床1分/人/次
2起床后未叠被1分/人/次
3寝室成员夜不归寝1分/人/次
4寝室未落实值日生制度1分
5行李折叠摆放不合格0.5分
6未铺大、小白单0.5分
7大小白单不洁不整0.5分
8床侧挂物0.5分
9床上放杂物0.5分
10桌面不洁不整0.5分
11书架物品摆放不整齐0.5分
12地面、墙面不净0.5分
13地面、床下物品杂乱0.5分
14窗台不净、有杂物0.5分
15玻璃不净0.5分
16室内未及时通风、有异味0.5分
寝室评比基础总分为10分/日,根据学生寝室内务考评细则各条对照依次扣分,累计扣分最多10分,扣分后所得分即为最后得分;寝室成员如违反“寝室纪律要求”,且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则取消当月“优秀寝室”评比资格,严重违纪者按《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评比办法
(一)“优秀寝室”评比在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辅导员、舍务老师、院系学生会干部实施检查,通过每日例检和抽检的方式,对学生寝室进行考核打分。
(二)例检成绩于当日检查完毕得出,由舍务部门填写《寝室检查情况日表》;每月成绩由当月每日成绩加权取得,同时结合抽检情况,于次月1日填写《优秀寝室评比汇总表》。
(三)寝室检查评比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寝室。
优秀:综合分数前10%的寝室,且当月不能出现单次6分以下的情况。
合格:加权平均分数为6分以上,且当月不能出现三次以上(三次)单次6分以下的情况;
不合格:加权平均分数6分以下及多次不合格的加权平均分数6分以上的寝室。
(四)评比结果于每月3号前公布。
六、奖惩措施
(一)对“优秀寝室”给予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不合格寝室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多次不合格寝室将取消班级先优评比资格,学生取消学院评奖优资格。
(三)检查评分过程中如发现情节恶劣、劝说无效者,则取消当月评比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或处分。
七、其他要求
(一)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经常进入班级宿舍,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宿舍内务卫生成绩作为评选(定)宿舍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奖优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宿舍内务评比活动,需长期坚持,保证质量,体现“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