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9-24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的通知》(黑教规〔2017)2号)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2019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或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二)2019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